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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醫調委當“和事佬” 如何保證公信力?

    發布日期:2012-04-16

    信息來源:

    有沒有一種讓醫患雙方都能接受的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去年12月14日,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成立,為醫患雙方搭建起溝通平臺。
    身份獨立,不受外界干擾
    3月27日晚,一名88歲的癌癥晚期患者,準備入住我市某醫院,進行入院前的檢查時,不幸死亡。患者家屬認為,是醫生治療有誤導致患者死亡;院方則認為,是患者自身疾病發展所致。雙方各執一詞。患者家屬堅持讓醫院繼續搶救,否則就不離開醫院。僵持近10個小時后,醫院請醫調委介入調解。3名醫學方面的專家趕到醫院,共同鑒定患者已死亡,并當場封存病歷。最終,他們勸說患者家屬先將尸體搬離檢查室。
    醫調委如何能保障自己的公信力?相關負責人介紹,醫調委依托濟南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建立,經費由政府補貼和社會資助兩部分構成,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醫院和保險公司之外,在醫患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獨立調解,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不收取任何費用,是非盈利、非政府、非行業性社團調解機構。目前,全省共有7家類似機構。
    目前,醫調委共有12名人民調解員,全部是職稱在副主任以上、具有醫療管理經驗的離退休醫學專家、司法系統推薦的離退休法律工作者以及招聘的法學或醫學專業的本科生。經市司法局統一培訓后,12名調解員均獲得“濟南市人民調解員”資質。
    醫調委規定,從接到醫患雙方調解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受理案件;從當事人材料提交齊全之日起,3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0個工作日。“如果直接通過法院訴訟,案件審理至少需要1年。”相關負責人說,截至目前,醫調委共接到咨詢和申請80起,受理16起,已成功調解11起,及時結案率和回訪滿意率均達到100%。
    法律約束,維護雙方權益
    一名78歲的患者暴飲暴食后開始拉肚子,后被送到某醫院治療。經抽血化驗,他被診斷為胰腺炎,在醫生建議下轉院治療,轉院途中不幸死亡。患者家屬認為醫院延誤患者病情,要求醫院賠償30多萬元。醫院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拒絕賠償。雙方為此僵持不下。醫調委介入后,從專家庫中聘請的幾名醫學專家指出,危重高險病人治療過程中不能轉院,醫院負有過錯責任。與此同時,醫學專家運用專業知識向患者家屬解釋,胰腺炎死亡率較高。最終,雙方達成一個比較滿意的賠償協議。
    齊先文說,最近幾年,在糾紛科室排行中,婦產科、骨外科和兒科居于首位,一些極端事件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醫調委的成立,為醫患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新途徑。經醫調委調解的醫患糾紛,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醫患糾紛雙方自愿達成,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調解結果受到法律保護。
    市醫患糾紛調處工作方案規定,全市二級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患方索賠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醫患雙方可協商解決;索賠金額1萬元至15萬元的,醫患雙方可以向醫調委申請調解;索賠金額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先行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明確責任后再進行調解或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作為中立方,防范重于調解
    3月27日,家住歷城區的一名市民給醫調委送去一面錦旗,上面寫著“為民排憂解難,公正簡便快捷”。兩個月前,這名市民的妻子在一家醫院生產時,因前置胎盤導致嬰兒死亡。患者認為醫院有過失,于是向醫院索賠。雙方為此產生糾紛。醫調委派出的醫學專家經多方調查,指出醫院和患者均存在過失。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作為中立方,調解員首先要不停地在醫患雙方之間來回做工作。退休前,調解員曲茁梅是某重點醫院的副主任。“能當好醫生,未必能當好調解員。”她認為,醫患矛盾激化,雙方可能處于非理性狀態,調解員一是需要有把控局面的能力,找準癥結,當場化解矛盾;二是要有耐心,靜下心來聽患者介紹事情原委。
    由于剛起步,專業調解員相對缺乏。目前,醫調委只在8家醫院建立了駐醫院工作站。醫調委相關負責人說,工作站的職能應從調解醫患糾紛向調節醫患關系轉變。及時發現醫患糾紛傾向是預防矛盾激化和快速有效調處的最佳時期。為防范醫療風險,工作站調解員還給醫護人員加強衛生法規和醫療安全教育,為患者代辦醫療意外保險,為暫無陪護的“三無”、重癥、急癥、昏迷等特殊患者,以及高風險診療項目患者提供第三方見證,對醫生的診療、服務、規范、費用等進行見證。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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