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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12萬元欠款背后的“糊涂欠條”

    發布日期:2012-04-16

    信息來源:

    欠條上明明寫的是欠款12萬元,法官的最后判決卻是只還款2萬元。蹊蹺背后,隱藏著哪些讓人驚奇的故事?
    事情還得從2年前說起,2010年10月,家住槐蔭區匡山小區的張華(化名)向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趙蘭蘭(化名)向其借款12萬元,借期為半個月,并承諾到期還不上用房產抵押償還,并將其房產證交給張華保存。后張華發現趙蘭蘭不講信用,私自轉讓房產以逃避債務,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張華請求法院判令趙蘭蘭歸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
    在審理中,趙蘭蘭對借款事實沒有異議,但不承認與張華之間存在借款12萬元,而是辯稱自己只給張華寫過一張2萬元的借條。當法官詢問出具借條的過程時,趙蘭蘭稱自己與張華是朋友關系,因有事急需用錢,便向張華借款2萬元。她對張華提交的12萬元借條真實性產生異議,承認借條中一部分為本人書寫并按手印,另一部分應為他人書寫。
    據張華回憶,在其交給趙蘭蘭借款時,雙方都沒有帶紙和筆,趙蘭蘭便和其姐姐一起到附近一家復印店寫好借條才回來,張華推測另一部分字跡可能為趙蘭蘭姐姐所寫。雙方當事人均向法院申請進行字跡鑒定,法院分別委托兩家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就趙蘭蘭承認本人書寫部分,經檢驗,字跡在書寫布局、簽名風貌、單字搭配、字的寫法、阿拉伯數字的寫法、運筆形態、連筆動作及起收筆細節特征方面均反映出同一人的書寫習慣,證實字跡系趙蘭蘭所寫。另一部分送檢的字跡書寫風格、書寫水平、字跡大小、字間距、行間距等,檢驗結果證實與趙蘭蘭姐姐的字跡一致。
    這起“糊涂”的借貸糾紛案,借款到底該由誰還?法官審理認為,張華提供的借條經過鑒定不是同一人所寫。張華主張趙蘭蘭出具借條時其姐姐在場,除趙蘭蘭的字跡外,其他字跡是其姐姐所寫。對于借條中非趙蘭蘭本人書寫的部分,張華沒有證據證明是經趙蘭蘭授權或同意后添加的,故趙蘭蘭對于添加的內容不應承擔還款責任。從借條內容看,趙蘭蘭書寫的內容是借款2萬元,其應對該借款承擔還款責任。
    借條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有效憑證,債務人應當依據其出具的借條對自己的意思表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具借款時,雙方應現場書寫借條,借條中核心要素應按手印,金額較大時可通過銀行轉賬或提取現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本報通訊員謝書波 陶然 實習生 吳巍書)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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