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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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勇與王紅未婚同居,女兒王文長至十幾歲,翟勇卻玩起了“蒸發”,拒絕撫養親生女兒,并稱王文并非自己所生。王紅無奈只能獨自撫養女兒。近日,王紅作為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兒的名義向章丘法院起訴,要求翟勇承擔撫養費。雖然翟勇以自己非王文生父為由抗辯,但最終法庭依法判決翟勇承擔撫養義務。 家住章丘的女孩王文今年只有12歲,卻難以像同齡人一樣享受兒童的歡樂。她出生證明上的父親拒絕承認這段親子關系,不支付撫養費,又兩次拒絕配合有關機構做親子鑒定。 同居期間生下一女 王文的母親王紅與同村男子翟勇曾非法同居生活。2010年8月,王紅在章丘市醫院生下王文,當時翟勇在醫院辦理了手續并照顧王紅母女,并于2010年11月5日為王文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證明顯示:王文母親王紅,父親翟勇。在此期間,王紅的住院花費都是由翟勇承擔的。誰知,2011年6月初,翟勇以無力撫養為由不再照顧王紅母女,王紅無奈之下將翟勇告上法庭,要求翟勇自2011年6月開始支付孩子撫養費每月1500元。 男子拒認親子關系 但翟勇稱,自己與王紅同居屬實,但王文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卻不確定,王紅生孩子時,自己只是到醫院幫忙。翟勇因此申請與王文進行司法親子鑒定。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先后兩次給翟勇送達書面通知,通知其到指定地點配合司法鑒定,但翟勇兩次均拒絕在指定時間到鑒定機構指定地點,致使鑒定工作無法進行。 依法推定親子關系成立 近日,本案審理終結。由于翟勇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依據法律推定其與王文的親子關系成立,認定翟勇是王文的父親,依法對王文承擔撫養義務。經法院審查,翟勇無固定收入,根據其目前的經濟狀況、負擔能力,參照當地實際生活消費水平,依法酌定其每月支付王文撫養費350元。翟勇每月支付給王文的撫養費,交由其母王紅代收。(當事人全系化名) 法官說法 近年來,未婚生子的現象已不少見。但是,未婚生子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卻依然難于解決。其中,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就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非婚生子女該由誰撫養,他們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否享有同等的權力,他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同時,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責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本報記者 劉曉群 實習生 孫金玉)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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