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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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平陰法院將案件辦理過程細分為立案、審理等20余個不同環節,對辦結的案件進行綜合統計分析,計算出案件在每個環節所需要的天數,進行“節點控制”。該措施實施以來,案件審理周期平均縮短6天,超審限案件為0,案件上訴率同比下降17%。
該院利用審判管理系統自動管理控制各節點,對不同案件和每個案件在辦理過程的立案、排期送達、開庭、合議、判決等各節點,設定不同時間限定,把從案件受理到辦結所有“關節點”的用時均以電腦“數字化”的方式展現,實現審判時間窗口的“無縫隙”監管;制定《案件節點管理實施意見》,作為規范考核的依據。《意見》將刑事、行政、民商事、執行案件納入考核范圍,規定案件承辦人應嚴格遵守時間節點限定,違反規定超過節點限時將按照天數扣罰;成立案件節點管理領導小組,確立定期檢查、通報、考核制度,考核結果直接歸到部門和干警的績效考核中。(本報記者 劉曉群 實習生 孫金玉 通訊員 韓鵬華)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