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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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一:以通信公司客服人員的身份和口氣,用贈送 充值卡、獎品等名義, 讓消費者撥打固定電話, 以收取高價信息費。
表現二:以電視游戲娛樂節目為平臺,用手機發短信中獎形式,誤導消費者一步步走進中獎陷阱。
表現三:以結交朋友為誘餌,用短信聊天形式引誘消費者上當。
表現四:以測名字、算命、查前世身份等形式,誘導消費者追根問底,不知不覺誤入圈套。
表現五:以親友、熟人留言的形式,誤導消費者查詢,從而將消費者引入短信消費陷阱。
表現六:以開展“某月短信獎勵計劃”為名,制造假象令人輕信,盲目進入短信消費圈套。
表現七:以談情說愛、色情服務為誘餌,明目張膽誘導消費者步入陷阱。(據新華社)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