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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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李曉斌)近日,在歷下區人民法院的公開審判庭上,歷下區交警大隊組織了20余名民警旁聽了醉駕案件的審理,通過現場旁聽,了解案件的審判程序、醉駕案件中的證據要求及案件的辦理規范,為下一步更好地學習貫徹將于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打好基礎。當天,3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分別獲刑。據悉,自醉駕入刑以來,歷下區已有200余人因醉駕獲刑。
今年5月8日下午1點半左右,30歲的溫某喝了6瓶啤酒之后,騎著沒有號牌的兩輪摩托車沿羊頭峪西溝路由南向北行駛,與騎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的盛某撞了個正著,車和人都不同程度損傷。交警趕到現場后發現,溫某有酒駕的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溫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69mg/100ml,屬于嚴重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除罰款外,被判處拘役3個月。
和溫某一樣,24日上午,因醉駕被審判的還有犯罪嫌疑人程某和王某。在法庭上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7日晚11點左右,程某飲酒后駕駛小轎車到千佛山公園門口時,與另一小轎車相撞,經血液檢測,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今年7月醉駕被抓的王某由于事發后認罪態度較好,且沒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判拘役一個月,緩期兩個月執行。
“自去年5月1日醉駕入刑實行以來,歷下區交警大隊共發現和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近400起,到目前為止經法院判決的已達200余人。”歷下區交警大隊法制科科長王鋒介紹說。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