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12-27
信息來源:
本報訊(通訊員 李福芳)10月30日,槐蔭交警部門在對轄區重點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人進行進一步調查摸底、統計建檔、排查安全隱患過程當中,通過檢查落實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和公安交警信息比對系統比對,發現(新國線)濟南運輸有限公司所屬兩客運車輛因超員20%以內被執勤交警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槐蔭交警依法向該公司直接負責安全的主管人員張某開具了罰款5000元的罰單。據悉,此舉在我市尚屬首例。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版權所有:中共濟南市委主辦 濟南市委各部門承辦 魯ICP備05033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