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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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王某利用信用卡透支11萬元,5年后全額罰息欠款增至44萬元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由此,“差一元未還,也按全額計息”這一條款引發用戶和網友的瘋狂吐槽。11月6日,濟南律師王新亮致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者廢除。銀監會方面目前尚未進行回應。
記者調查 信用卡“潛伏”18個收費項目
事實上,與王某有類似遭遇的用戶不在少數。網友“空心夢游”講述了自己的遭遇。4月份時他的信用卡賬單數額是5605元,還款期限前去自動存款機還了5600元,本以為只差5元錢沒還,產生不了多少利息,可前兩天上網一查,竟然發現已經欠銀行利息70多元。打電話給銀行客服人員之后才知道,雖然只差5元錢沒還,但已經沒有了免息待遇,已還的5600元也要繳納萬分之五的日利息。
10月11日,市民劉小姐在進行5萬元轉賬匯款時,誤將錢存入自己的某銀行信用卡中。隨后,劉小姐來到該銀行網點。客服人員告訴她,按照銀行的規定,普通信用卡溢繳款取現,按照取現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而且,即使愿意負擔手續費,劉小姐也不能將錢一次性取出,每天最多取2000元。也就是說取現5萬元,不僅要被收取500元手續費,而且要到銀行跑25次,最快25天才能取完。
對信用卡溢繳款取款收費,今年上半年,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客戶服務委員會進行了專項調查,結果顯示,99.29%的客戶表示銀行應取消此項霸王條款。
記者調查發現,各家銀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費項目均超過10項。某銀行所列舉的24項信用卡收費項目中,消費者所熟知的只有年費、工本費、滯納金、ATM機跨行取現、超限費等6個項目,其他的18項,如重置密碼、調單、信用卡授信證明、補制賬單、境外緊急取現服務費等,都是潛在的收費項目。
有媒體進行了“霸王條款你遭遇過嗎”的網上調查,100%的被調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市民普遍認為,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條款泛濫成災,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律師請求 銀監會整頓或廢除霸王條款
11月6日9:00,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王新亮律師將一封《關于請求廢除銀行業信用卡霸王條款的公開信》寄向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
接受記者采訪時,王新亮表示,近期,不少媒體報道信用卡使用者沒能按時全額還款產生高額利息的消息。王新亮在查閱大量資料后,起草了《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尚福林主席一封公開信》。“透支1萬元,還款9999元,哪怕是剩一塊錢沒還,銀行也按照1萬元計息,太不公平了。”王新亮說,他查閱各大銀行關于信用卡還款計息規定發現,除了工商銀行明確表示不全額計息外,其他大部分銀行都是全額計息。
王新亮在信中表示,眾所周知,銀行相對于普通的消費者,明顯處于強勢地位。而各銀行正是利用這種強勢地位,不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形成信用卡還款的霸王條款。王新亮說,他既是一名普通的信用卡用戶,又是一名律師,因此,他明白這種霸王條款已經侵害了用戶的利益。而絕大多數的百姓并不懂法,遇到類似情況,只能發發牢騷后默默忍受。“老百姓受了欺負怎么辦?”王新亮認為,這種情況已存在多年,作為銀行業的監管單位,銀監會不能再讓銀行理直氣壯地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他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規定進行整頓或者廢除。
網友聲音 “支持你來一場公益訴訟”
在正式以書面形式寄給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前一晚,王新亮在個人博客、微博公開發表了這封公開信,受到網友力挺。
11月6日17時,記者在王新亮的微博中看到,這封公開信發布不到一天,已經有209名用戶進行轉發,另有28人進行了評論。除了直接表達“頂”、“支持”以外,不少網友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網友“翎峋”留言,“銀行依靠壟斷地位行霸王行徑”;網友“高高”表示,“信用卡申領者的知情權,理應得以維護!為了我們自身的利益”。網友“李曼研”也認為,銀行的相關行為“非常不合理”。“黃旭”則更為尖銳地稱,“現在的銀行已經是強盜中的強盜了,自從用上信用卡,永遠都有還不完的賬,收不完的廣告短信!”
“微言小吏”是湖北省一名公務員,他講述了幾天前自己因少還幾十元“零頭”而被扣600多元利息的經歷,認為“不能讓他們拿全國人民的資源來賺自己的錢”,并主動幫忙給多家媒體發微博請求關注,詢問對方“元芳,你怎么看?”
但是,還有部分網友對王新亮的舉動表達擔憂。網友“峨眉峰”在留言中關切地詢問事件進展,并表示,“如果說沒人答復或者答復不滿意,支持你來一場公益訴訟。”
網友“周卓”表示,“寫信也沒用,……誰能看到老百姓的呼聲?”。另一名網友“王海濱”則直接將王新亮此舉形容為“與虎謀皮”……
業內觀點 應該給予霸王條款重罰
王新亮此舉最終結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有業內人士表示,治理霸王條款,法治是根本。
相關調查顯示,有六成被調查者反映,由于合同由經營者制定并提供,自己雖然有異議,但個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86%的被調查者認為即使投訴了,也很難解決。因而大多數消費者被霸王條款侵權時,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現實生活中,各種霸王條款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國際慣例”等各種形式出現。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商家通過各種套路把霸王條款寫進格式合同,讓消費者不知不覺“中招”。
業內人士認為,治理霸王條款,關鍵還在于提高違法成本,尤其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加重對霸王條款的處罰,使違法成本遠遠高于所得利益。法律專家建議,應依據《反壟斷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營業額1%至10%的罰款,讓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本報記者 胡磊)
霸王條款涉嫌三大違法違規行為
在信中,王新亮以律師和信用卡使用者的雙重身份與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對話,他認為信用卡高額滯納金的出現是與信用卡行業的霸王條款分不開的。王新亮認為,銀行業關于信用卡的霸王條款主要存在以下幾點違法違規行為:
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在申領信用卡時,并沒有被明確告知信用卡逾期還款利息及違約金的計收辦法,尤其是沒有被明確告知部分還款卻按全部應還款數額計收利息。而眾多銀行的網上申請信用卡業務中,在領用合約(或協議)中也沒有明確詳細的告知計收辦法。
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無意間或無力還款時,已還款部分屬于已經履行的義務,不應當將已還款部分還計入全部款項內計收利息,此行為是一種明顯的顯失公平的行為,屬于霸王條款。
三、違背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還款計息的強制性規定。該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銀行業在消費者提交的申請當中要以“重要提示”告知消費者計結息規則、滯納金收取方式。但是,不少銀行并沒有按照該辦法進行詳細提示。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