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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診治”醫患關系:信任亟須重構

    發布日期:2013-02-16

    信息來源:

    近年來,醫患關系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記者從歷下區人民法院召開的醫療糾紛座談會上獲悉,僅歷下法院每年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就有50件左右,平均每個案件請求賠償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少醫生在醫療過程中繃緊弦:病人會不會告我?我怎樣才能證明我沒有過錯?一些病人也難免心存懷疑:醫生有沒有盡力?有沒有不負責任?
    到底是哪些因素影響了醫患之間的信任度,如何“診治”醫患關系?記者采訪了法院、醫院和律師界代表。
    部分醫院被迫“防御性治療”
    部分醫院代表表示,每一種病,在每個人身上都可能有不同表現,不同醫生給同一個病人看病,也會隨著病人描述和問診時間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診斷結果,治療方法也就不一樣,誤診、漏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病人對醫學知識的不了解,即使很多醫療行為實施前都向病人作出說明,病人也表示理解和接受,但是當不良反應和并發癥真正發生了,或者看到醫療費高了,病人卻不理解醫生,認為醫生有錯。
    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使得許多醫療機構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來應付醫療糾紛、訴訟的處理。為避免醫療風險帶來的醫療糾紛以及各種損失,一些醫療機構開始避免或拒絕提供部分高風險的醫療服務項目,越來越多的醫務工作者也因擔心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而陷入了這樣一個怪圈:怕出現醫療糾紛,怕出現醫療事故,怕法庭上敗訴,怕敗訴后賠償,怕醫院內部對醫生進行經濟、行政處罰等,面對有醫療風險的治療不愿去“冒險”。
    不少爭端源于缺乏信任
    據歷下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顏承奎介紹,現在的老百姓越來越看重手中的權益,法院每年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和請求賠償數額不斷增多。因此,無論是從手術器材的供應環節,還是手術治療前、手術中患者特殊血樣的檢測,血液、血漿的準備,手術完成后止血紗布、器材的清理、醫務人員夜間值班到患者病床的檢查都要精心。也有患者對正當的法律渠道缺乏基本認識,加上信任缺失,患方不相信醫療鑒定,個別人受到利益驅動,導致醫患雙方不信任,才出現了“醫鬧”和糾紛。“說到底,醫患糾紛的根源還是醫患之間的誠信問題、醫患之間的溝通問題。”顏承奎認為,醫生在治病救人時,除了要繼續全力以赴外,還應該將病情與患者及其家屬多加溝通,尤其是做與患者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處理時,多溝通才能消除可能出現的誤會。尤其是出現問題后,更要真誠聽取患者或家屬的訴求,不能相互推諉、扯皮,要積極配合解決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
    醫患雙方缺少溝通平臺
    法律界人士表示,醫患糾紛問題雖然屬于民事訴訟領域,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民事訴訟,由于涉及醫療鑒定取證問題,醫患糾紛審理時間較久,另外,醫療糾紛由于醫療所達到的療效與患者或家屬期盼的結果相差甚大,患者一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一般數額均較高,雙方當事人基于各自的切身利益很難作出讓步。同時,由于患者或其家屬醫學知識的局限性,難以理解醫學的風險和局限,往往會提出一些非理性要求,導致調解困難。“法院在積累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經驗的同時,要力求為各方提供一個加強溝通的平臺。”顏承奎表示。
    醫患糾紛處理機制
    亟待完善
    一位參加座談會的律師表示,訴訟是醫療糾紛最重要的傳統解決方式。醫療糾紛的發生日益增多,醫療糾紛解決難度越來越大,不僅鑒定需反復多次進行,程序繁雜,而且耗時長,花費大,不僅給法院造成負擔,更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負擔。同時,醫療事故糾紛的專業性太強,醫法綜合人才缺乏是當前制約醫療糾紛訴訟解決機制作用發揮主要的因素之一,尤其當一個案件涉及多個專業,往往不能得到恰當的認定,甚至還要借助鑒定,不能及時做出公正恰當的判決。只有創造條件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才能更加公正高效地解決醫療糾紛。(本報記者 劉曉群 實習生 王曉菲)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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