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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電動車闖紅燈挨撞又“賠”錢

    發布日期:2014-05-04

    信息來源:

     本報訊(記者 劉曉群 通訊員 謝書波 陶然)汽車撞到電動車,大部分人的慣性思維是汽車司機要賠錢。可所有的情況一律都是這樣嗎?未必。在歷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連汽車司機本人都被慣性思維“忽悠”了。
      2012年5月19日的傍晚,45歲的耿琳女士駕駛車輛沿二環東路由南往北行駛,行駛至七里堡路口時,正巧另外一位駕駛電動車的80后小伙孫明,由西向東闖紅燈行駛,發生碰撞,導致耿琳駕駛的車輛損壞,孫明也受傷了。事故發生后,汽車司機耿琳自覺“理虧”,積極處理事故事宜,并在事故發生第二天支付了孫明醫療費5000元。
      然而,在后來交警部門的認定中,孫明因為闖了紅燈,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耿琳無責。然而當耿琳投保的保險公司與孫明聯系時,孫明卻玩起了“人間蒸發”,所有人都聯系不到。需要孫明提供病歷、費用票據和診斷證明等,才能進行交強險的無責賠付,無奈之下,耿琳一紙訴狀起訴至歷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孫明返還墊付款5000元,并賠償相應損失。
      但是,向孫明下達的起訴狀、開庭傳票、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手續,孫明都以種種理由拒不簽收。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公告。主審法官介紹,如果孫明仍然拒不到庭,不能舉證證實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合理財產損失,就應返還耿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向其支付的款項。交通事故糾紛可能轉變為不當得利。孫明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利的后果,公告期滿后,便主動找到法官,要求進行和解。
      經法院多次組織調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一致意見:孫明還給耿琳2652元,保險公司給耿琳墊付款2340元。同時孫明自愿賠償耿琳相應的損失1348元。其余雙方互不追究。(注:涉案當事人為化名。)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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