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ymyim"></strike>
  • <abbr id="ymyim"></abbr>
  • <ul id="ymyim"></ul>
    <abbr id="ymyim"></abbr>
    <ul id="ymyim"></ul>
    <fieldset id="ymyim"><menu id="ymyim"></menu></fieldset>
  • <fieldset id="ymyim"><input id="ymyim"></input></fieldset>
    <ul id="ymyim"><sup id="ymyim"></sup></ul>
    <strike id="ymyim"></strike>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濟南企業英才”選拔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2011-05-26

    信息來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在全社會弘揚開拓進取、改革創新、奉獻社會的精神,激勵廣大企業家干事創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省會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意見》(濟發[2008]2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各類優秀人才選拔管理工作的意見》(濟辦發[2008]5號),建立“濟南企業英才”選拔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南企業英才”的選拔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不受身份限制,以企業家的社會貢獻和政治表現為依據,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和規定程序進行,確保質量。

     

    第三條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企業家隊伍建設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對“濟南企業英才”的評審。市委組織部負責“濟南企業英才”選拔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過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現職董事長、總經理,連續任現職滿三年,均可參加選拔。

     

    第五條  選拔條件。“濟南企業英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產業政策。

     

    2.企業發展思路清晰,經營有方,管理科學,市場開拓意識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或名牌產品,發展業績突出,對濟南經濟發展貢獻大,銷售收入、利稅在本地區或同行業名列前茅。

     

    3.發揚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產品創新等方面卓有成效。

     

    4.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注重降低能耗,節約資源,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等方面成效顯著;重視環境保護,企業“三廢”得到有效治理。

     

    5.搞好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6.重視職工勞動保障,依法維護職工權益,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和工資增長長效機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金,勞動關系和諧。

     

    7.公司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8、重視企業黨建和工會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開展有特色;大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塑造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核心價值觀,用先進的企業文化凝聚職工群眾。

     

    9.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社會責任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甘于奉獻,重視社會效益,熱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在依法納稅、安置就業、資助教育、扶貧濟困、賑災救災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10.企業近兩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參與“濟南企業英才”選拔:(1)企業連續虧損的(公益性企業除外);(2)有偷、逃稅行為的;(3)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節能減排不達標的;(4)發生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5)在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投訴事件的;(6)有違反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的;(7)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違反職業病防治、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9)因企業自身原因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條  選拔“濟南企業英才”,采取自薦與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相結合的辦法。

     

    第七條  選拔程序。

     

    1、公布條件。印發選拔“濟南企業英才”的通知,公布選拔資格條件等具體事項。

     

    2、個人申報。在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設立報名辦公室,符合條件的企業家自愿申報。

     

    3、單位推薦。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經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認真審核研究,按屬地或行業隸屬關系進行推薦。

     

    4.資格審查。市委組織部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5.專家評審。市企業家隊伍建設聯席會議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正式人選名單。

     

    6.組織考察。市委組織部會同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組成考察組,對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有關執法執紀部門的意見。

     

    7.社會公示。在有關媒體對人選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公示中有問題反映的,經查核屬實,取消選拔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研究審批。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審定后通過有關程序發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工作報告制度。每年年底,被選拔為“濟南企業英才”的企業家認真總結本年度工作,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

     

    第九條  聯系制度。建立各級領導聯系“濟南企業英才”制度,經常聽取意見,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積極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推動企業發展。建立市委、市政府與“濟南企業英才”的信息直通站制度,保證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直通企業,企業家的愿望訴求直達市委、市政府。

     

    第十條  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相結合、專業知識培訓與政治理論培訓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實地考察相結合、專題講座與互動交流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不斷提高“濟南企業英才”的素質能力。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制度。市委組織部建立“濟南企業英才”業績檔案和信息庫,隨時掌握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檔案信息。

     

    第十二條  動態管理制度。“濟南企業英才”每兩年選拔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對有問題、有反映的,經查核屬實,取消其稱號;對新涌現出的符合“濟南企業英才”選拔條件的優秀企業家,經選拔評審納入隊伍進行管理。

     

    第五章  有關待遇

     

    第十三條  優先推薦“濟南企業英才”擔任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參政議政。

     

    第十四條  優先推薦“濟南企業英才”授予各級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  優先安排“濟南企業英才”參加有關高端培訓,不斷提升素質能力。

     

    第十六條  “濟南企業英才”享受二類(甲)保健待遇,在縣(市)就診的享受當地相應醫療待遇。安排醫療保健專家進行健康咨詢,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組織健康療養活動。

     

    第十七條  從市財政撥付的企業家培訓經費中,每人每年資助學習津貼5000元。

     

    第十八條  加強對“濟南企業英才”創業事跡的宣傳,培育富有時代特色和泉城文化底蘊的企業家精神。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