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山東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實施意見》,同步發布《山東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這一評價指標體系在5項一級指標下設置了20項二級指標、90項三級指標,評分采取百分制,設“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評價等級。這意味著,對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還要算算“生態賬”。
給領導干部“綠色政績”打分,是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山東加快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推動審計向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以及生態修復、污染防治等領域延伸,促使各地不斷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有效降低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對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有利于進一步激發領導干部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和主動性。
山東自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來,5年內共開展離任審計項目1308個,涉及領導干部1445名,移送重大資源環境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34件,促進增收節支或挽回經濟損失20余億元。在推動山東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算“生態賬”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雙碳”目標要求下,以更精細的評價指標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領導干部考核,對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讓評價指標體系的審計結論更加科學、客觀,山東省有關部門縱向分析了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歷史變化、發展潛力和發展趨勢,又橫向比較了全國范圍內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似地區的經驗,細化了賦分標準,既有現實針對性,也有可操作性。
以評價指標體系衡量生態建設成效,可以促進領導干部主動轉變發展理念,決策時充分考慮生態因素,守好綠水藍天。同時,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過程中的多部門聯動機制,可實現“1+1>2”的監督效果,也能為相關地方和行業解決困難提供可行的辦法或建議。
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用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份“打分表”,必能促使更多人樹立綠色政績觀,更加自覺地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讓齊魯大地藍天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