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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企業年金辦法》明年2月起施行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發布日期:2017-12-23

    信息來源:新華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辦法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要求的具體舉措,是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健全和企業年金市場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對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修訂和完善。
      企業虧損經協商可中止繳費
      辦法明確,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辦法要求,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
      辦法明確,企業在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情況下,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并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的年限和金額。
      辦法規定,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并明確了幾種例外情形。
      退休后可選擇一次性領取
      辦法規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于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四是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進一步豐富補充養老保險方式。
    編輯: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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