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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刑訴法完成第三次修改,明確建立缺席審判制度——

    為海外追逃提供法律利器

    發布日期:2018-10-27

    信息來源:新華社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刑訴法,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專門增設了缺席審判程序一章。
      通過法律對缺席審判作出制度安排,劍指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缺席審判“不限于貪污賄賂案件”
      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及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出臺,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2014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提出了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任務。2016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了關于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研究報告。中央紀委建議在配合監察體制改革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對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作出規定。
      新修改的刑訴法明確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刑訴法修正草案一審稿規定,缺席審判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后來根據各方建議,缺席審判的適用范圍作了相應擴大。
      “建立缺席審判制度是從反腐敗追逃追贓角度提出的,但不限于貪污賄賂案件,其他重大案件確有必要及時追究的,在充分保障訴訟權利的前提下,也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表示。
      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
      被告人缺席的審判,如何確保公平公正?這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根據新刑訴法確立的刑事缺席審判制度設計,缺席審判被告人的權利將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交付執行刑罰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罪犯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對于缺席審判案件的“門檻”,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學者提出,法院在缺席審判案件入口審查上應嚴格把關。除了審查起訴書是否具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外,還應當對是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進行審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采納了上述意見。
      讓公平正義不缺席不遲到
      近年來,我國海外追逃追贓取得重大進展,形成強大震懾,得到人民群眾廣泛擁護。
      法學界專家表示,刑訴法的修改,為海外追逃追贓工作奠定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于以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斗爭,發揮法律的震懾和懲治雙重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新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或者外交途徑提出的司法協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將一些潛逃到與我國沒有開展司法協助國家的嫌疑人納入法網之中,彰顯了我國法律的威嚴,讓所有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有僥幸的心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說。
      “確立海外在逃貪腐分子的罪犯身份后,拘捕在逃罪犯、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就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寬表示。
    編輯:姚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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