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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我市出臺意見

    新型產業用地多方式供應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綁出讓

    發布日期:2019-03-12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想要引進、發展新型產業,如何保障用地?記者今天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我市出臺關于支持新型產業發展用地的暫行意見,新供的新型產業用地除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還可通過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綁出讓。
      新型產業用地類型如何分類?我市明確,在現有城市規劃地類中“工業用地”大類下,增加新型產業用地類型,即融合研發、創意、設計、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配套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在辦理供地和不動產登記時,新型產業用地土地用途表述為“工業(新型產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原則上在產業園區、功能區和重要發展廊道中規劃的工業用地內安排,中心城區“中疏”范圍以內、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區域以及其他對功能業態、建筑風貌有明確要求的區域原則上不安排新型產業用地。
      在土地出讓方面,意見要求,除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外,新供的新型產業用地還可通過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綁出讓。企業在新型產業用地上可配建生產服務及小型商業、職工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0%。其中,配建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轉讓、抵押。
    編輯:姚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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