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推進夜間經濟發展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優化市場環境、維護經營秩序、強化消費維權、加強工作保障等4方面,制定了市場監管部門服務夜間經濟的措施。
根據措施,市場監管部門開通綠色通道,通過“網上辦”“咨詢辦”“預約辦”等方式快速辦理相關審批業務。簡化食品小餐飲、小作坊登記流程,指導食品攤點業戶辦理備案。
對經營業戶輕微違法、及時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對一般性違法,無危害后果的,以責令改正為主;對超出許可范圍經營或未辦理登記備案從事經營活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行政指導、督促規范經營。
嚴格落實夜市運營單位和夜市進場經營者主體責任,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約談,限期整改。
同時,加強對夜間經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強化對餐飲服務、現場制售、散裝食品銷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監管。根據夜間經濟規模和投訴舉報情況,組織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抽檢監測。依法查處制售“三無”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此外,還將嚴厲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價格欺詐、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