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新修改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已于近日印發。新辦法從適用范圍、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調整和修改,最大的變化是增設電梯不再像以前需要全體業主同意。
此次《辦法》重點調整了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滿足這一條件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后,即可進行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規劃審查、施工備案等后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