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在全省率先下發《關于調整城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浮10%的標準,提高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按新標準進行補發。這是我市自去年4月1日以來第四次提高保障標準。
調整后,我市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分別達到904元/月、676元/月和1356元/月、1179元/月;城鄉特困人員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護理標準分別達到231元/月、385元/月、770元/月。
據了解,城市居民低保標準從最初的月人均120元提高到904元,保障范圍也由最初的“三無對象”覆蓋到各類低收入困難群體;而農村低保則由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月人均676元。目前,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五區已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標準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