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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我市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控

    發布日期:2021-03-29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臨近清明,我市已經進入森林防火的緊要時期,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森林防火嚴禁野外違規用火的通告》,明確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焚香燒紙、野炊、露天燒烤等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根據相關要求,我市各責任單位將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控,特別是“禁燒”工作落實。
      《通告》中提出,設定森林高火險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提前或延長期限。
      我市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區縣(功能區)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將轄區內森林、林地及其周邊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區域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設立明顯的邊界標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樹枝樹葉、雜草等行為。在森林防火區內,森林高火險期除嚴格執行上述“禁燒”規定外,嚴格禁止下列行為:祭祀活動時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露天燒烤;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通告》中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禁止野外違規用火的責任主體。在春耕生產、踏青旅游關鍵時期和清明節、農歷十月初一、除夕等傳統祭祀節日,應切實加強對禁止野外違規用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扎實做好轄區內禁火工作。
      各級園林和林業綠化、生態環境、公安、民政、農業、城管等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禁止野外違規用火工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村(居)民委員會應制定禁止野外違規用火公約,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做好群眾性禁火工作。
      森林高火險期內,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區縣(功能區)應在進山路口設置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檢查和宣傳教育,禁止攜帶火種火源進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時,應當立即撥打電話報警。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9、12345、110、66600119。對于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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