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0元,預計惠及全市104.6萬名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此次調整是我市第10次上調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全面落實全省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再提高5元,漲幅達8.84%,高于省標準漲幅3.21個百分點。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調整后,我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并對65歲及以上參保人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歲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發5元,為每人每月165元;75歲(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為每人每月17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系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目前,全市各級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在嚴格把握發放條件和標準的前提下,積極協調落實財政補助資金,推進政策盡快落實落地。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預計將于本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