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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濟南“文明養犬”新規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布日期:2021-07-30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了《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運行的《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將同時廢止。這標志著我市“文明養犬”有了新規。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紹,“遵規養寵不擾民”已列入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創建三年行動計劃中,依法文明養犬成為創建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條例》立足于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創建,對依法文明養犬作出制度規范,針對不文明養犬頑疾,從規范養犬行為、細化行為規范、強化執法管理等環節作出規范,不斷增強市民文明養犬意識,遏制違法養犬行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我市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創建水平。
      《條例》規定,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根據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因素,將重點管理區由之前的“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擴大為市、區縣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一般管理區為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其他區域。何修冬介紹說,“按照科學適度管理的原則,我們一方面對重點管理區飼養犬只的數量、品種進行嚴格限制,明確禁養區域及禁入場所,將農村犬只納入免疫、登記管理范圍,實行全市域犬只免疫、登記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從規范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入手,將登記時間由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內修改為3個月內,延長養犬人對飼養犬只的適應考慮期,設定了設立便民服務點、實行網上登記等便民服務措施,對提供犬只臨時寄存設施、劃定犬只活動區域、設置犬糞收集容器等作出規定,推動養犬管理科學適度、規范管理”。
      《條例》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了明確規范,規定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養犬人應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時制止;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為犬只戴束項圈、系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鏈(繩)牽領攜帶,禁止使用伸縮犬繩,未成年人不得獨自攜帶犬只外出;避開市民出行高峰時段、人員密集區域以及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器具,及時清除犬糞,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糞專用收集容器中。
      針對當前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少、容量小,遠不能滿足犬只收容需求的實際,《條例》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建設規劃、設立收容留檢場所的職責予以明確。同時,支持和鼓勵養犬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依法設立犬只收容場所,組織犬只收容、領養等活動。針對流浪犬控制這一難題,《條例》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明確了鎮街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對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責任,對單位和個人發現的流浪犬的處理方法進行了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養犬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并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舉報。”何修冬說。《條例》對個人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多于規定數量的犬只或者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未辦理養犬初始登記或者年度登記的,違反養犬行為規范以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行為,都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加大了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處罰力度。
    編輯: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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