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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我市優化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

    今起公共停車設施可免費停30分鐘

    發布日期:2023-08-10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為切實減輕市民群眾短時停車負擔,探索通過短時停車優惠措施,鼓勵短時間停車,提高車位周轉率,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日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優化我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8月10日起,我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設施實行30分鐘短時停車免費。
      據悉,政策適用范圍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泊位;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場所的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配套停車場(對外開放的)以及其他應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
      根據通知,車輛若在以上停車設施停放,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含30分鐘)可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免費時間繼續停放車輛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時收費。
      長時停車繼續執行現行收費標準,以小時為計費單位,停車不足一小時的按照一小時收費。在白天時段8:00至20:00(含20:00),收費為2元/小時·輛。夜間時段20:00至次日8:00(含8:00),收費為2元/小時·輛,最高收費限額為5元/輛,中、大型汽車按以上標準兩倍收取。
      跨時段停車的,實行白天、夜間按時段分別計費、累計收費。跨時段分別計費時,時段內達不到一個計費單位的剩余計費時間,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不得收費;超過30分鐘的,按一小時收費。
      通知提到,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寫字樓、商場配套停車場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其經營單位應根據停車供需關系,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鼓勵設置免費停車時間及其他優惠措施,減輕市民停車負擔。
      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停車場類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計費單位和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若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8月10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南部山區,其他區縣(含功能區)可參照制定。
    編輯: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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