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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我市出臺低保新政推進社會救助擴圍增效

    發布日期:2023-08-22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近日,市民政局牽頭出臺《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加大擴圍力度、強化急難救助、健全工作機制、優化辦理流程、強化保障措施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鼓勵困難群眾就業。規定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每月所得輔助性就業收入不超過低保部分,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予以扣減。對因就業創業等產生的租住房屋、往來交通等必要的就業成本,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按照低保標準的30%在每月就業收入中進行扣減。對就業后或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漸退期內,維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變,同樣享受低保對象的優惠減免政策。低保家庭中參加城鄉公益性崗位的、長期照護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殘家庭成員的、照顧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母親、懷孕的婦女、撫養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監護人等五類人員就業的,按低保標準扣減就業成本。
      租房支出可適當抵扣。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家庭成員因病、因殘、無固定住所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長期存在的剛性支出,可在認定收入時予以扣除。
      持有車輛可申請低保。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難家庭,擁有機動車輛但確為保障其疾病治療或殘疾康復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現值(以車輛保險評估價值為準)不高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的,在核算家庭財產時可予豁免。
      購房可申請低保。在申請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之日前1年內購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為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排除情形。
      金融資產可適當豁免。以低保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作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來源形成的銀行存款等金融資產,人均數額分別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2倍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部分,在復核家庭財產時可予豁免。
      實行審核確認“三合一”。加強低保、特困供養對象認定與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銜接,將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和低保邊緣家庭審核確認工作“三合一”,實行一次申請授權、一次調查核對、一次審核確認,實現多項救助政策互聯互補。
    編輯: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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