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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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編辦以換發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為契機,嚴格落實四項制度,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一是堅持進人用編核準制度。嚴格執行“超編不能進人”的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無論從何種渠道進人,必須先向縣編辦申報使用空編數量及新增人員類別,經縣編辦審核同意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進人手續。二是堅持實名制信息即時更新制度。嚴格人員編制登記,加強實名制信息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在辦理人員入減編手續時,同步辦理機構編制實名制事項。編制事項變動統計實行月末小結制,做到機構、人員編制變動情況,單位登記與編辦信息當月辦理當月對接。三是堅持定期審核制度。結合機構編制證換發、法人事業單位年檢、機構編制年度統計等工作,對各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事項進行核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實名制信息的準確性。四是堅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購置專用設備,設置咨詢專線,建立聯絡員制度,要求每個單位明確1名分工負責同志和1-2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實名制信息的維護管理工作,保證實名制信息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