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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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歷下區編辦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印章管理。
一是規范印章刻制管理。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事業單位印章的外形與圖文樣式,規范印章刻制所需上報材料與辦理流程,規范事業單位新刻制印章印跡上報時間與備案時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是規范印章收繳管理。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依法撤銷登記事業單位的印章收繳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后重新刻制印章的程序。
三是規范印章封存管理。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程序,強化對封存印章的管理,規范對已封存印章的暫用程序。
四是規范印章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違規使用印章、擅自刻制印章和違規承制事業單位印章行為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