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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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實名制信息及時、準確、真實反映機構編制情況,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作用,天橋區編辦明確管理制度,構建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實行機構編制聯絡員制度。明確一名機構編制聯絡員,具體負責實名制信息庫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建立起上下聯通的工作網絡,為實名制系統管理工作提供人員保證。
二是建立實名制數據庫定期維護制度。配合財政統發工資聯審,聯絡員定期更新維護實名制數據庫信息,堅持“三核查、兩一致”,即核查《機構編制管理證》上的編制數、實有人數、單位性質和人員變動;核查入編、減編手續;核查工資發放情況,做到《機構編制管理證》人員記錄及構成和單位實際情況、發放工資花名冊相一致。
三是實行“管理證”查驗制度。當機構、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等情況發生變化,單位工作人員持《機構編制管理證》到編辦及時進行信息維護。辦理人員調配、工資審核、經費核撥和社會保險等手續,均以《機構編制管理證》、《入編審批通知單》為依據。天橋區編辦每年對各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進行查驗,對查驗不合格的單位不予受理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宜。
四是建立配合協調制度。在實名制管理信息庫數據更新完善的基礎上,以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系統和《機構編制管理證》為依托,與組織、人社、財政部門實行信息銜接,構建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相互約束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全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