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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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區編辦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多措并舉,不斷促進機構編制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一是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通過舉行學習講堂、發布網絡信息、印發《工作制度匯編》等方式,不斷加大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使“編制就是法律”的意識深入人心,增強機關干部、用編單位遵守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完善舉報受理查處機制。發揮好“機構編制監督員”和“12310”機構編制違紀問題舉報電話作用,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干部群眾對機構編制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是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始終堅持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三個一”審批制度,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增減的事項,由編辦一家承辦、編委主要領導“一支筆”審批、編委或編辦一家行文。
四是健全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在實名制管理、人員調配、事業單位招聘、經費核撥等工作中,積極與組織、紀檢監察、財政、人社等部門協調配合,充分發揮編辦的主體責任和“把關”作用,逐步形成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管理協作配合、互相監督、共同促進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