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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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歷城編辦對前期市編辦調研機構編制證使用情況的反饋進行認真分析,并對機構編制證換發使用以來出現的問題進行了逐一解決,同時,為了進一步利用好機構編制證,開拓新用途,全辦進行了大討論。 一是實行相關部門聯動,逐步建立了機構編制、組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凡與機構編制證不一致的,有關部門拒絕辦理任何手續。 二是規范落編減員辦理流程,進一步規范入減編流程,嚴格審查相關材料,確保落實到編制證上的信息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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