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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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嚴把審核關口。凡機關事業補充人員需先向區編辦專題報告,經區編委研究同意后,各職能部門憑區編辦開具的“編制信”辦理相關調動、核定工資、撥付經費、社會保險等手續。
二是細化審核流程。結合業務工作實際,細化了機構編制事項審批流程圖,對編制使用的原則、程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通過政務公開欄、展板等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便于廣大服務對象和群眾了解編制使用流程。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定期與檢察院、法院、紀委聯系,對采取強制措施人員及時核銷編制,堅決杜絕“吃空餉”現象的發生,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機構編制法制意識、紀律意識,預防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