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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著力解決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我市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確定30條具體標準

    發布日期:2017-11-17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把街道社區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這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指明了方向。日前,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委出臺了《關于推進城市社區黨建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解決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進一步讓十九大精神在基層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均衡、管理運行體制理不順、社區服務資源不充足和黨員參與意識不到位等現實問題,已成為迫切課題。此次出臺《意見》重點從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區域化黨建、基層治理、為民服務、綜合保障等8個方面制定了30條具體標準。
      圍繞規范組織設置管理,《意見》提出,建立社區“大黨委”、吸收駐區單位和“兩新”組織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兼職委員,對開展“紅旗”黨支部創建活動等提出具體要求;圍繞加強工作力量,突出從嚴規范管理、遞進培養使用,將對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社區黨務工作者、社區黨員和社區志愿者等5支隊伍加強建設;圍繞落實崗位責任,明確社區黨組織突出政治功能、統籌推進區域化黨建、加強社區治理、統籌抓好轄區“兩新”組織黨建等8項具體職責和社區黨組織書記5項職責、社區黨務工作者5項職責;圍繞完善制度機制,提出要健全完善重大事項“五步議事”決策機制、街道干部定期駐點普遍聯系群眾制度、社區黨建“雙述雙評”制度等;圍繞強化資源統籌,提出深入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聯系社區黨組織工作,加強社區黨組織對“兩新”組織的“兜底”服務,建立社區黨校等措施;圍繞深化提升基層協商民主工作,提出要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多元主體參與協商機制,規范“四步”協商程序,完善縣區、街道、社區三級協商聯動機制;圍繞豐富服務內容,提出健全落實工作日坐班、節假日輪流值班等日常服務制度,推行“互聯網+”信息化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圍繞夯實基層基礎,提出要規范社區專職工作者選配、教育、管理,加強社區工作服務用房和黨群服務中心(站)建設等具體要求。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結合開放式小區社區、封閉式小區社區、村改社區、城鄉接合部社區、縣城城市社區5種類型社區實際情況,《意見》還分別制定了工作重點,推進全市城市社區黨建工作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據了解,出臺《意見》旨在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區域共建為引領、以服務群眾為根本、以資源統籌為保障,推進黨的組織設置創新、活動方式創新、工作機制創新,構建適應省會特點的城市社區黨建標準化體系,進一步強化城市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著力解決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努力把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為“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編輯: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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