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的通知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的通知
濟政辦發〔2008〕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利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從關注民生,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各方力量,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范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要盡快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比例和繳存基數為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規定的,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全部工資、津貼、補貼、獎金項目)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行政區域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均不低于7%。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程序申請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
各單位應按時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部分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財政補助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繳存比例安排支出預算,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報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晚繳、停繳、少繳住房公積金。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堅持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原則,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力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要認真履行相關監督檢查職能。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的通知》(濟政辦發〔1998〕21號)同時廢止。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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