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10000418859XL/2014-16800 | 主題分類: | 政府辦公廳,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4-11-27 | 發布日期: | 2014-11-27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14〕36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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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政府辦公廳,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4-11-27 |
| 發布日期: | 2014-11-27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14〕36號 |
| 有?效?性: | 0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的通知
濟政辦字〔2014〕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有效發揮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促進我市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2〕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3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加強服務,合理引導。建立完善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機構通過合法途徑集聚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體經濟。
(二)自愿發起,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申請設立民間融資機構,堅持成熟一批、發展一批,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確保穩妥有序發展。
(三)規范運作,嚴控風險。積極引導民間融資機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依法規范運營,建立科學的風險防控機制,有效做好風險監管、防范和處置工作。
(四)密切配合,強化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任務,積極協同配合,全面做好日常監管工作,促進民間融資機構健康發展。
二、規范發展民間資本管理機構
鼓勵我市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發起設立民間資本管理機構,經批準后依法開展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資本投資咨詢、短期財務性投資及受托資產管理等業務,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發展。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應當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主導,在核準區域和規定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規范運作,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資產分類及撥備、信息披露等制度,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堅決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抽逃注冊資本、進行賬外經營、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探索設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
鼓勵我市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具備相應經濟實力和風險處置能力的骨干企業或社團法人發起設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經批準后為當地民間投融資雙方依法提供資金供需信息發布、中介、登記等綜合性服務,促進民間資金供給和需求有效對接,推動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發展。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須制定嚴格的風險管控制度和相關業務規程,強化風險控制,依法合規運作,不得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隱瞞和欺騙方式募集資金、提供融資性擔保、設立資金池、參與借貸雙方之間交易、進行資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完善監管機制
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強化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融資機構的監管。民間融資機構申請設立登記前,向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提交籌建方案、章程或協議、主要管理制度等材料,由縣(市)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市金融辦。市金融辦根據擬設立的民間融資機構組織形式,會同市工商或民政部門,聯合市公安、人民銀行、銀監機構等部門(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市工商或民政部門依據評估報告辦理注冊登記,并由市金融辦報省金融辦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為民間融資機構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化解第一責任主體,承擔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要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監測機制,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方式,對民間融資機構實施持續、高效監管;制定民間融資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風險事件,能夠迅速反應,及時有效應對,防止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正面引導,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鑒別能力。堅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各種形式的投資、理財、融資類廣告加大管理力度,防止借民間融資名義開展非法融資活動。
五、落實責任分工
市金融辦作為市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強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建立完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監管機制;市財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促進我市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財政政策;工商部門負責為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民政部門負責為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依法辦理登記注冊;科技部門負責為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業務涉及的知識產權融資提供服務;公安部門負責對民間融資中的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協助防范和處置因民間融資引發的群體事件;國土資源、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為民間融資機構作為投資(貸款)人辦理土地、房屋抵押登記提供服務;農業、林業部門負責為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業務涉及的農村產權、農村林權融資提供服務;國稅、地稅部門負責提供相關涉稅業務服務,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負責密切關注民間融資資金流向,分析民間融資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對民間融資機構使用征信系統給予支持。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強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市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職能,負責制定民間融資機構發展計劃,研究分析全市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工作形勢,督促指導縣(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與風險處置工作,通報民間融資機構監管、評級等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完善相應組織領導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保障民間融資規范發展。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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