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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濟陽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發布日期:2018-11-13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旗幟鮮明地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近日,濟陽區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此打消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顧慮,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努力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工作氛圍。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建設濟南北部新城重大工程中,積極作為、勇于探索,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在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城市提升、實施鄉村振興、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工作中,敢于決策、大膽履職、攻堅克難,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在處置突發事件,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執行拆違拆臨、棚改舊改、環保污染治理等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臨機決斷、主動擔當攬責,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等10種情形可申請容錯減責免責。
      為防止容錯糾錯機制被濫用,在《實施辦法》中,濟陽特別規定了容錯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及需要把握的六項要求,五個條件包括“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等要件;六項要求則規定容錯時,要堅持看問題性質、看工作依據、看主觀動機、看決策程序、看履職取向、看糾錯態度,對該容的大膽容錯、應容盡容,不該容的堅決不容。
      “容錯認定將按照啟動、核查、認定、反饋、報備五個程序來進行。”據濟陽區有關負責人介紹,容錯結果運用時,將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給予容錯的黨員干部,考察考核要客觀評價,選拔任用要公正合理,以鼓勵廣大黨員干部在加快推動濟南北部新城崛起各項工作中消除思想顧慮,積極履職擔當。
      堅持容錯與糾錯并行,成為《實施辦法》的亮點之一,濟陽將通過啟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教育、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及時報備六個程序抓好問題糾正。同時,明確澄清保護機制,對因容錯事項受到舉報的單位、個人,依紀依法嚴格甄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
      “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嚴格執紀監督;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通過合理容錯、及時糾錯、澄清保護,消除黨員干部的思想顧慮,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為加快推動濟南北部新城崛起保駕護航。”濟陽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吳海表示。
    編輯: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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