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97 | 主題分類: | 政府,政府辦公廳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發布日期: | 2025-12-29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5〕32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主題分類: | 政府,政府辦公廳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發布日期: | 2025-12-29 |
| 發布機關: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5〕32號 |
| 有?效?性: | 0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濟政辦字〔2025〕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激活農村資源要素潛能,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現代農業強市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流轉交易市場一體化發展。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統籌利用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場所、機構,因地制宜采取政府主辦、授權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健全市、區縣(含功能區,下同)、街道(鎮)三級流轉交易機構,統一交易平臺、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交易結算,構建銜接順暢、一體發展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更好發揮市場的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作用,提高農村資產資源市場化配置效率。
二、完善流轉交易四級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鎮)—村集體四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優化服務保障,促進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發展。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發揮政策指導、交易監管作用。區縣負責轄區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政策咨詢、糾紛調解、業務指導和交易監管等工作。街道(鎮)負責轄區內培訓宣傳、信息匯總、資料審核、登記錄入、合同簽訂、糾紛調解和小額項目交易等工作。村集體按照前期準備、過程配合、后期落實的要求,嚴格履行民主決策程序,負責做好項目信息收集、現場勘察、相關資料提報及合同履行等工作。
三、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功能提升。推動濟南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市農交平臺)與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深度融合,將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農村集體產權、集體林權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促進市農交平臺與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不動產登記系統的數據對接共享,強化對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登記信息的實時互通共享。推進市農交平臺升級,重點提升線上資料審核、網絡實時競價、交易結算、交易鑒證、合同簽訂、電子檔案管理等功能,逐步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全流程線上辦理。
四、明確流轉交易主體資格和糾紛處理方式。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均可參與流轉交易,具體準入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交易出讓方應是產權權利人或受托人,共有產權交易須共有人同意且無權屬糾紛。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流轉交易標的物所在的街道(鎮)或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規范流轉交易品種和標的條件。現階段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村集體持有資產收益權、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農村集體大宗物資和服務采購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的應當權屬清晰,無查封、扣押、凍結、抵押等情況。
六、嚴格農村產權進場交易要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應全部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交易。單次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50畝(含)以上,農戶委托村集體集中流轉土地經營權,均應進入市場公開流轉交易。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農村集體大宗物資和服務采購項目、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最低進場交易標的額。低于規定標準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可采取簡易程序,及時匯總上報交易數據。街道(鎮)和區縣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綠化、城鄉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引導村集體將符合要求的農村產權納入流轉交易市場公開交易,并及時查處不按規定進場交易、違規拆分、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規范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應當按照交易申請、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讓受理、組織交易、組織簽約、交易鑒證、歸檔備查等程序進行。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綠化、城鄉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農村產權要素性質和交易需要,分類梳理明確流轉交易規則,指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制定相應的流轉交易細則,圍繞流轉交易流程關鍵環節,明確具體操作標準和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出現交易糾紛、產權爭議、不可抗力等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情形,經利益相關方申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可以中止或終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條件時恢復交易,并及時發布公告。
八、拓展流轉交易市場服務功能。鼓勵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結合交易主體需求,主動優化完善服務內容,積極引入財會、法律、測繪、資產評估、招商推介等服務組織,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主體提供咨詢、評估、撮合等專業化服務;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信息共享,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相關抵(質)押合同簽訂、抵(質)押物處置交易、農業保險投賠業務提供便利。支持金融機構利用交易數據和交易主體信用信息,創新設立農村普惠性金融產品,提供融資、擔保、保險等金融服務。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與農產品產銷對接、農業社會化服務緊密結合,延伸服務鏈條,拓寬服務場景。
九、加強流轉交易風險防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要制定規范的內部章程以及交易資金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規則,建立信息披露、交易主體“異常名單”、保證金及交易結算代收代退等制度,向市、區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報送流轉交易信息,及時報送流轉交易中涉嫌違法違規、侵犯合法權益的情形。加強金融服務風險防控,堅決防止金融化、證券化、期貨化,嚴禁直接開展保險、信貸等金融業務,嚴禁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強化交易數據安全管理,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嚴禁非法處理個人信息。
十、強化流轉交易組織保障。市農業農村局在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發揮牽頭組織協調作用,負責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重點工作,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風險防控。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加強有關流轉交易行為監督,提升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水平。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健全責任機制和扶持政策,統籌抓好本轄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強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促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健康發展。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2月26日
(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51709118)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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